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罪
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该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同的规定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该罪行的认定涉及几个要素:
1. 主体要件:一般主体。
2. 客体要件:侵犯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3. 客观要件:非法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销售金额数额较大。
4. 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
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
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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