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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里搬迁员工不想去是怎样赔偿的

厂里搬迁员工不想去是怎样赔偿的

当工厂搬迁导致员工不愿意继续工作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进行协商,以变更劳动合同。如果协商后员工不愿意去新的工作地点,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需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1. 经济补偿金计算 :按照员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

若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若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则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工资标准 :补偿金中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 额外通知或补偿 :若工厂搬迁距离员工原工作地点较远,或搬离原所在城市,工厂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通知金。

4. 最高补偿限制 :如果员工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但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请注意,如果搬迁距离较近,且员工愿意继续在原单位工作,工厂可能无需支付额外的补偿金。

以上信息基于您提供的日期,具体实施可能还需参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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