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是怎么判刑的
强奸罪的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 基本情形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加重情形 :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二人以上轮奸的;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3. 特殊情形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 强奸未遂 :强奸未遂犯可以比照强奸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以上规定为强奸罪的法定刑,实际判决时还需考虑案件的具体情节和法官的判断。